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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不断完善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政工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政工队伍,根据中办发﹝1990﹞8号、中宣发文﹝1990﹞8号以及全国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海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是根据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需要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和档次有: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要坚持准入条件,注重实绩,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审。
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的党委负责人,纪检、组织、宣传(宣教)、统战、党群等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工会、女工委员会、共青团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保卫、司法(调解)、信访、人事、老干、计划生育、文明办、人民武装、监察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处(科)工作人员、政治辅导员和专业体育运动队领队人员。
第五条截止申报之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已离开政工岗位的人员不能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审。因各种原因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政工人员在处分期间不能参评。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政工员具体条件:
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纲领。
2.具有从事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政工工作满1年以上。
第七条助理政工师具体条件:
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纲领,能较好地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优良传统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3.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4.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满4年或累计政工工作年限10年;大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满2年或累计政工工作年限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政工工作累计满1年。
第八条政工师具体条件: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纲领,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政工论文1篇以上(增刊除外)。
4.大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或累计政工工作年限7年;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或累计政工工作年限5年;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从事政工工作累计年限满3年;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政工工作累计年限满1年。
第九条高级政工师具体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纲领,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在中级任期内至少有一篇以上政工专业论文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增刊除外)。
4.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个人或主管的工作获得1项省级以上政工荣誉,或者个人或主管的工作获得3项以上地厅级综合性政工荣誉。
5.大学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双学位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满3年。
第四章破格申报条件
对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的政工人员,可以不受规定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中级以上政工职务。
第十条破格申报政工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在本省学术界或相关行业以至全省产生了较大影响。
2.在所在单位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称号中起了主要作用。
3.获得省部级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或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第十一条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在全省、全行业或全国学术界以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2.在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称号中起了主要作用。
3.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等称号。
第五章初评与晋升条件
第十二条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此前无任何职称),首次申报时不受资历、台阶和转业、调入时间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档次政工职务。
第十三条初评人员政工专业年限按如下要求掌握:
政工专业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止,时间为满年。企事业单位中原从事行政、经济、技术以及演员、运动员、教学工作的一般干部的工作年限,折半计算为政工年限,但直接从事政工的年限不能少于申报档次规定年限的二分之一。
对于企事业单位内部交流调整到政工岗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原岗位的履职年限充分考虑,但直接从事政工的年限不能少于申报档次规定年限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晋升人员需达到专业职务起点和任职时间的规定。专业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第六章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报送材料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12月,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第十六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由单位推荐并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办公室汇总,并进行参评资格审查。代表作品和评审材料同时报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材料提交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资格评审通过并公示后(5个工作日),由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办公室行文确认资格并颁证。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申报程序参照中级专业职务申报程序执行。
第七章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申报政工系列中、高级专业职务材料要求如下:
(一)资格审查材料
▲1.申报人资格审查表(要求先在所在单位公示)
▲2.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任现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任现职的聘任书复印件
5.破格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6.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机关流动、部队转业人员证明材料
8.延期离退休审批表
9.处分结论等材料
(二)评审材料
▲1.代表作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其他论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式1份
▲4.《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1式3份。要求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
▲5.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和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的人员,需提交《申报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人员一览表》(要求先在所在单位公示)1式13份。要求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
第十九条申报政工系列初级专业职务材料参照中、高级专业职务材料要求执行。
有关说明:标“▲”为必须提交项。
第八章资格评审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由专家评审委员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从评委库中抽取。评委库成员应是本专业、相关学科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专业职务人员。高级专业职务评委库人数不少于100人,委员原则上要有高级专业职务。中级专业职务评委库人数不少于50人,委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务,其中具备本专业高级专业职务委员不少于1/2。评委库成员由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根据企事业单位的推荐进行提名,报相应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入库。
第二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严格标准条件。正确处理好思想政治素质、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的关系。坚持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评价原则,并从定性与定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第九章职务聘任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实行任职资格评审与专业职务聘任分离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单位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需要,自主决定聘任或不聘任。
第十章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被单位聘任后,工资福利待遇的兑现,按照海南省人事劳动厅、海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后兑现工资问题的通知》(琼人劳薪﹝1991﹞51号)、《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聘专业职务兑现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琼人劳薪﹝1992﹞40号)执行。
第十一章管理体制
第二十五条海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负责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海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文件与《实施细则》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注:需填报表格、填写说明及样表附后。
海南省企事业政工职评办公室
2021-03-01
相关下载: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申报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人员一览表
申报人资格审查表
填表说明
申报材料袋封面
附1: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样表)
单 位 海南省XX总公司
姓 名 张某某
申报职务 高级政工师
中 共 中 央 宣 传 部 制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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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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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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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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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19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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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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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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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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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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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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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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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
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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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XX
总公司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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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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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专业职
务或职称
|
讲师
|
工 资
|
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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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海口市XX路X号XX小区
|
何时加入中国
共产党(共青
团),任何职
|
1985年7月参加中国共产党
|
何时加入何民
主党派,任何职
|
无
|
参加何学术
团体,任何职
|
海南省XXX研究会副会长
|
其他社会兼职
|
XXX学院客座教授
|
最高学历(何时、
何院校、何专业毕
业、学制及学位)
|
研究生,2000年XX大学XX专业,
学制3年,管理学硕士
|
懂何种外国语
听、说、读、写能力
|
英语,具体基本的听、说、读、写能力
|
专 长
|
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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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工资”栏时,只填标准工资额(即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
主 要 经 历
起 止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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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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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何 职
|
1984.09-1987.07
|
海口市XX中学
|
学生
|
1987.09-1991.07
|
XX大学XX专业
|
学生
|
1991.07-1993.03
|
XX总公司组织部组织科科员
|
干事
|
1993.3-1997.09
|
XXX国营农场党委
|
副书记
|
1997.10-2006.03
|
XXX总局人事教育处
|
副处长
|
1985.07-1996.03
|
XXX党校
|
副校长
|
2003.03-2009.06
|
XXX总局党委纪检组
|
副组长
|
2007.05至今
|
海南省XX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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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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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从初中起按时间顺序填写,着重填写专业工作经历,业务技术职称也要填入。
业 务 工 作 报 告
本人1991年参加工作,XXX毕业,XX职称,曾任XXX……,现为……。先后获得过……等多项荣誉,系……人大代表。曾在国家级、省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篇,出版过……等专著。
本人从事政工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XXX时期
……
二、XXX时期
……
三、XXX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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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务工作总结包括本人从事专业工作各时期、阶段的主要情况。
注:表纸不够用可另附。
专 业 工 作 成 果
一、发表的主要论文
1.“XXXXXXXXX”,《XX日报》,2002.5.20
2.“XXXXXXXXX”,《求是》,2004.3.12
3.“XXXXXXXXX”,《今日海南》,2006.7.25
4.“XXXXXXXXX”,《XX日报》,2008.3.12
5.“XXXXXXXXX”,《XX论文集》,2012.8.5
二、出版的论著
1.“XXXXXXXXX”,XXX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
2.“XXXXXXXXX”,XXX出版社,2011年6月出版
三、起草的重要文件
1.“XXXXXXXXX”,1998年XXXX座谈会交流材料
2.“XXXXXXXXX”,2001年省政府XXX交流动员大会材料
3.“XXXXXXXXX”,2003年XXXX座谈会发言材料
4.“XXXXXXXXX”,(琼X发〔2004〕23号)
5.“XXXXXXXXX”,(琼X发〔2007〕31号)
四、受奖情况
1.五一劳动奖章(2003年全国总工会授予)
2.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2006年中组部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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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工作成果,包括主要著作、论文、调查报告、工作总结、起草的重要文件、讲话稿以及能反映组织领导能力的实绩材料、受奖情况(须注明奖励等级及授奖单位)等。
本人申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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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符合申报条件,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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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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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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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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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上级或本级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如:农垦系统的申报人需经总局宣传部同意推荐,一级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的申报人需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部同意推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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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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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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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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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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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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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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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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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签字) 评审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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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或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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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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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任命)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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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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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申报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人员一览表(样表)
单位:(盖章)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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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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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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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龄
|
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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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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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汉
|
1967.03
|
1991.10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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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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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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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XX大学XX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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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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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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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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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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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评过
何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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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1 政工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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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政工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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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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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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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XX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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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工 作 简 历
|
1991.07-1993.03 XX总公司组织部组织科科员
1993.3-1997.09 XXX国营农场党委干事
1997.10-2006.03 XXX总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1985.07-1996.03 XXX党校教研室主任
2006.03-2007.025 XXX党校副校长
2003.03-2009.06 XXX总局党委纪检组副组长
2007.05至今 海南省XX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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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工 作 主 要 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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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表 的 主 要 作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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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
1.“XXXXXXXXX”,《XX日报》,2002.5.20第4版
2.“XXXXXXXXX”,《求是》,2004.3.12第6至7页
3.“XXXXXXXXX”,《今日海南》,2006.7.25第13至14
4.“XXXXXXXXX”,《XX日报》,2008.3.12第4版
5.“XXXXXXXXX”,《XX论文集》,2012.8.5第6至8页
二、论著
1.“XXXXXXXXX”,XXX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
2.“XXXXXXXXX”,XXX出版社,2011年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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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草 的 主 要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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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X”,1998年XXXX座谈会交流材料,发至与会全体人员
2.“XXXXXXXXX”,2001年省政府XXX交流动员大会材料,发至与会全体人员
3.“XXXXXXXXX”,2003年XXXX座谈会发言材料,发至与会全体人员
4.“XXXXXXXXX”,(琼X发〔2004〕23号),发至总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
5.“XXXXXXXXX”,(琼X发〔2007〕31号),发至总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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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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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一劳动奖章(2003年全国总工会授予)
2.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2006年中组部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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